◆ 人大概况

人大概况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是潼南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潼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潼南区人民法院院长和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通过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听取和审查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查潼南区人民政府和潼南区人民法院、潼南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潼南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对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22年1月11日,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29名。机关现有4个区人大专委会,即: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区人大财经委、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区人大城环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5个,即:办公室、人代工委、预算工委、农业农村工委、信访办(挂牌于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相关专工委办下设综合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经济监督科、代表联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等4个正科级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职权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潼南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潼南区人民政府、潼南区人民法院和潼南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潼南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潼南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潼南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潼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潼南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潼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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