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http://rd.cqtn.gov.cn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责任编辑:区人大办   2023年12月12日 16时59分

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3年10月10日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具体负责,通过民主推荐和协商产生议事代表,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开展议事活动的基层议事协商、民主管理制度。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对于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依法规范有序推进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根据地方组织法、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市委有关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就我区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搭建街道居民议事协商、民主管理平台载体,发挥好人大街道工委、人大代表和街道议事代表的作用,加快探索一条具有潼南特色的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改善民生的基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潼南实践的人大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潼南新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宽人民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更好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坚持有序推行。贯彻实施宪法、地方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关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区级组织推动和街道推行实施,全方位、高效协同推进工作。

坚持务求实效。把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基层治理潼南实践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进街道居民议事协商、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目标任务

从2023年起在全区街道全面开展,在本届内基本建成覆盖到位、运行规范、充满活力、具有潼南辨识度的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

二、会议组成和议事代表的产生

(一)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由议事代表组成。议事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本辖区居住或工作满1年以上,年满18周岁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居民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以居民代表为主体,兼顾职业、文化程度和年龄等因素,妇女和社区工作者应占一定比例,同时注意吸纳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参与。

应当邀请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固定出席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参加相关活动,为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夯实基础。人大代表享有议事代表的权利,不占议事代表的名额。

(二)每个街道的议事代表名额一般为45—100名。以街道为单位,议事代表名额基数为45名,以上一年度户籍人口为基数,每3000人可以增加1名,但总名额不超过100名。议事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与区人大代表换届同步。

(三)议事代表产生实行民主推荐、协商确定制度,应按照民主推荐、审查协商、审议决定等步骤进行,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具体产生办法由各街道结合实际制定,经街道党工委审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备案。居民代表应由村(社区)推荐提名,社会各界人士由街道有关方面推荐提名。建议名单由人大街道工委汇总初审,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公示和确定。

(四)议事代表人选条件。突出政治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具备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有相应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在本职工作、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正面的表率和引导作用。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担任议事代表。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以上行政刑事处罚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或出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项的,或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它不适宜担任议事代表的情形。

(五)在任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其议事代表资格终止:一是生活或工作已不在本区域的;二是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的;三是严重违纪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四是丧失国籍或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是辞职被接受的;六是死亡的;七是其他不适合担任议事代表的。

三、会议的职责和举行

(一)街道议事代表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听取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和街道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重大事项的通报;

2.围绕区委和政府确定的街道年度议事协商重点和本地城乡规划、政府性投资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组织开展议事协商;

3.听取和讨论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

4.讨论和票选街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根据需要听取实施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办理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及议事代表有关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

(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召集主持。会议须有过半数议事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一般每年举行2次(年初1次,年中1次),必要时可以增加。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半天。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重要事项由人大街道工委报请街道党工委确定。人大街道工委应将召开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以及会议重要文件和材料提前发送给议事代表。

年初会议主要听取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听取和讨论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和票选街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收集反映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年中会议主要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街道议事会议和议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对有关议题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具体议事规则由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人大街道工委拟定,提交街道议事代表会议通过。

(三)街道议事代表会议举行时,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四)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和议事代表就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等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的讨论发言或书面意见建议,由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提请人大街道工委会议确定处理方式。属于上级事权的,由人大街道工委商请有关区人大代表提出代表建议按程序办理;属于本级办理事项的,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有关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原则上在两个月内,最迟不超过四个月办结并反馈提出意见建议的议事代表。意见建议处理的总体情况由街道办事处汇总,并形成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提请下一次街道议事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议事代表的职责任务

(一)议事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委、人大、政府决策部署,按时出席议事会议,积极讨论发言,密切联系群众,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议事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认真开展走访联系群众活动,围绕议事会议议题,通过日常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议事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按照其居住地域、工作单位、所属行业等组成小组开展活动。人大街道工委应当组织议事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指导各议事代表小组结合实际开展有关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议事代表列席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小组的有关活动。

(四)议事代表应当自觉接受辖区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将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街道党工委领导、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等有关方面配合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加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推进全过程的领导。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程序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人大街道工委要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议事代表的名额及产生、议事规则、联系群众、吸纳民意、意见办理、学习培训、履职登记等制度。加强探索创新,保障和促进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有序推行,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亮点和品牌。

(三)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区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按规定选优配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建设,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经费、活动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具体标准参照镇人大代表相关的经费标准执行。经费使用应当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使用效率。

(五)强化引导宣传。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加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充分展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成效和议事代表履职成果,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努力营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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