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探索推行镇人大“季会制”的指导意见
(2023年10月10日重庆市潼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镇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镇人大履行职权的主要方式,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更好发挥我区镇人大功能作用,提升镇人大工作水平,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根据地方组织法、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和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区探索推行镇人大“季会制”(即镇人大每季度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立足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充分发挥镇人大会议功能和代表作用,强化监督权、决定权、选举权等法定职权规范行使,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潼南新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镇人大要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探索推行镇人大“季会制”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优势特点,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紧紧围绕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推行“季会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依法推进。既要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以及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积极探索完善基层人大议事制度,依法按程序开好会议。
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决定问题,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镇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精心选择议题,合理安排会期,做好会前准备,认真开展审议表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满意度测评和专题询问,确保会议实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2023年在柏梓、双江、古溪、田家4个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不断扩展,形成有潼南辨识度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
二、主要内容及程序
(一)会议时间、形式、会期和编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镇人代会的具体时间、形式由镇人大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统筹确定,主要分为年初人代会、年中人代会和两次“专项工作报告会”。年初人代会、年中人代会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任务时相应调整;“专项工作报告会”会期不少于半天。年初人代会、年中人代会届内连续编次,“专项工作报告会”可以不编次。
(二)参会人员
镇人大年初人代会和年中人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不是本级人大代表的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镇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可以邀请本镇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公民旁听会议。
镇人大“专项工作报告会”,应当有过半数代表出席始得举行,视情况可以精简列席和旁听人员。
(三)会议议题内容
镇人大年初人代会,按照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会议议题。
镇人大年中人代会,主要议题为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半年工作报告、镇人大主席团重点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报告;讨论决定镇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镇人大“专项工作报告会”可以安排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区级部门派出机构专项工作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镇人大选举干部履职情况报告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满意度测评和专题询问。
(四)会议程序
镇人大“季会制”按照地方组织法、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重庆市潼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镇人民代表大会年中会议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镇人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会前可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应当举行开幕式、闭幕式和奏唱国歌。
镇人大年初人代会、年中人代会和“专项工作报告会”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镇人大主席团主持。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经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可以对主席团成员进行调整。
三、加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大要担负起探索推行镇人大“季会制”主体责任,主动争取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实施中的重要方案、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稳步推进、取得实效。镇党委要高度重视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切实加强对镇人大的领导,及时研究镇人大会议的年度预安排方案,支持和保证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二)强化协同配合。镇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镇人大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季会制”相关工作。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等,应当为人大代表出席会议、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
(三)精心组织实施。镇人大主席团要科学、规范组织会议,确保会议不走过场。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积极性,引导代表围绕中心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审议发言并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四)落实经费保障。探索推行镇人大“季会制”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使用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出席镇人大会议,应当按标准给予误工补贴。